为规范百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业务合作,维护公正、诚信的合作秩序,对联盟业务合作规范规定如下,联盟会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联盟业务合作,以维持业务合作稳定、健康发展。
【总则】
所有可能对百度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联盟市场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百度各产品及百度品牌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百度合法权益的行为均为联盟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自己点击
重复手动检索、自行点击,煽动他人检索、产生点击。
2. 强制点击
以资源交换为条件,强制用户点击;或无休止弹出搜索结果窗口。
3. 程序点击
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点击,自动化点击和检索产生工具、第三方产生点击或检索(例如付费点击、自动浏览、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假Ip点击,相互点击,自动刷新)。
4. 推广方式违规
通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强制劫持地址栏、搜索引擎作弊、虚增展示次数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
5. 竞业混淆
修改联盟产品或竞争性业务的布局形式,误导用户造成混淆。
6. 众包点击
以金钱等奖励手段诱使用户点击或者查看推广,或者向第三方发布刷展现/点击任务,承诺为这类行为提供奖励。
7. 其他违规
其他百度认为已经或可能将要对百度客户权益、用户体验以及百度品牌或商誉造成损害、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百度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百度搜索推广合作】
8. 预设关键词
自行在搜索框中预设关键词或者在网页中预设指向搜索结果页的直接链接(使用百度提供的热词、飘蓝服务的情况除外)。
9. 修改搜索结果页
9.1采用任何方式编辑、修改或过滤任何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或更改其顺序,或者删除、隐藏任何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或者将其最小化,或通过软件在浏览器百度搜索结果页窗口内添加任何非百度提供的内容。
9.2将最终用户从任一推广页或搜索结果页重定向到别处、所提供的推广页或搜索结果页版本不同于最终用户直接访问推广页或相应的搜索结果页所看到的网页。
9.3在本规范明确许可的范围之外,通过任一软件应用程序、其他网站或会员网站以外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访问、启动和/或启用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或采用其他方式将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合并到其中。
9.4对由任一搜索结果获取的信息或信息的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非暂时性方式加以存储或缓存。
10. 直接调用搜索结果
对最终用户单击搜索结果的任一网页进行加框链接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
11. 投放页面违规
11.1 将业务代码展示在任何错误页、注册页或“感谢”页(如在用户注册了相应网站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网页)或任何电子邮件中,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或暴力内容的任何网页或网站。
11.2 在非配置域名进行代码投放。
12. 诱导点击
12.1对搜索结果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12.2对搜索结果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
12.3对用户点击行为进行奖励。
13. 投放数量违规
每页投放搜索框数量超过三个。
14. 流量劫持
14.1通过程序或插件等任何方式篡改代码计费参数,劫持百度、hao123以及其他联盟会员流量。
14.2通过任何损害用户体验的推广方式,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篡改其他联盟会员的用户首页。
14.3以任何手段修改用户设置的百度(www.baidu.com)或hao123(www.hao123.com)首页。
14.4以任何手段修改百度或hao123页面。
15. 推广hao123违规
未经授权通过修改代码或其他特殊方式进行调用。
15.1通过嵌套等违规方式推广hao123。
15.2未判断用户首页是否是百度或hao123页面,篡改用户首页。
15.3非合作网址跳转至hao123页面。
15.4通过程序或插件等任何手段将用户首页锁定为hao123页面。
15.5其他不正当推广hao123的违规行为。
16. 百度软件捆绑合作违规
百度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百度浏览器、百度杀毒、百度卫士、百度工具栏、百度地址栏等客户端产品
16.1捆绑百度软件无明确提示,强制安装。
16.2增加非百度软件的自带功能,或删除百度软件的原有功能。
16.3修改百度软件标准安装包,捆绑其他软件,使安装用户可能把所述其他软件的行为误认为百度行为。
16.4修改百度软件的下载地址。
16.5其他对百度软件不正当捆绑使用行为。
【百度网盟推广合作】
17. 预设关键词
在网页内容、源代码中堆砌关键词以干扰正常主题匹配。
18. 修改推广内容
18.1将用户点击的推广页重定向到别处,与最终用户直接访问推广页所看到的网页不同。
18.2对由推广内容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方式加以存储或缓存。
18.3推广内容显示后,改变推广内容属性,比如:改变推广位置、推广内容大小等, 推广元素的任何属性。
18.4“主题链接”产品代码恶意拆分,用于投放将一块完整的自定义广告位拆分为4块及以上,或平均每块面积小于1.5W像素的小广告位。
19. 投放页面违规
19.1将推广内容展示在任何错误页、注册页或“感谢”页(如在用户注册了相应网站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网页)或任何电子邮件中,或弹出窗口中,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或暴力内容的任何网页或网站。
19.2为了展现主题推广在无实质内容的垃圾页面投放主题推广业务。
19.3在非配置域名或软件中进行推广内容的投放。
19.4投放页面24小时无法正常访问。
20. 诱导点击
20.1对推广内容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20.2在推广内容旁边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或误导性图片。
20.3对用户点击推广内容的行为进行奖励。
20.4推广内容距网页正文内容或点击区域(如:翻页按钮、导航链接、视频窗口等)的距离过近,造成无效点击(建议不要将推广内容放置在翻页按钮上下方)。
20.5将推广内容伪装成为网页正文内容,使推广内容与网页内容区分不明显。
20.6通过js等手段将点击打开的界面隐藏或自动屏蔽,导致用户点击后仍无法看到推广界面。
20.7除使用“贴片推广”外,进行特殊加载区域的代码投放,未经授权修改代码或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贴片调用效果。
20.8遮挡、隐藏主题推广显示区域的任何部分,或造成推广内容与页面内容发生重叠。
20.9除使用“主题描述悬停”外,将推广内容做成浮动效果或其他特殊展示效果。
21. 投放数量违规
21.1每页投放的“主题描述”产品代码超过八段或“主题链接”产品代码超过二十段。(同一页面中“贴片推广”的投放数量不计入在内)
21.2除投放“主题描述”及“主题链接”代码外,每页增加投放的“主题悬浮”代码超过两个,每页投放的“主题悬浮”形式(侧栏/按钮/视窗)超过两种。
21.3同一个播放窗口,投放的“贴片推广”代码超过一个;同一网页中存在的多个播放窗口,可调用的“贴片推广”代码超过三个。
22. 调用违规
未经授权通过修改代码或其他特殊方式进行调用。
22.1使用iframe调用网盟产品。
22.2 对推广内容进行重复检索。
22.3iframe使用方式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将iframe投放至未备案的第三方流量
【移动网盟推广合作】
23. 违规推广流量
禁止通过自行、强制、诱导、或程序访问,自动刷新等相关手段进行无效,或隐藏的推广行为,来赚取推广流量。
24. 违规聚合SDK、反编译SDK
24.1禁止未经百度联盟同意对百度联盟SDK进行聚合,一经发现联盟会员须承担违规及违约责任。
24.2禁止任何形式的反编译百度移动联盟SDK,不得对SDK接口进行内容、功能、逻辑及界面的任何修改。一经发现联盟会员需承担违规及违约责任。
25. 投放违规
25.1将代码嵌入在任何错误、注册或“感谢”界面(如在用户注册了相应应用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界面),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或暴力内容的任何应用。
25.2同一应用界面嵌入多条推广内容,遮盖应用界面,严重影响用户正常观看。
25.3在移动联盟明确禁止的应用中投放推广。
26. 修改推广内容
26.1将用户点击的推广页重定向到别处,与最终用户直接访问推广页所看到的页面不同。
26.2对由推广内容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方式加以存储或缓存。
26.3推广内容显示后,改变推广内容属性,比如:改变推广位置、推广内容大小等, 推广元素的任何属性。
27. 诱导,强制用户点击
27.1对推广内容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27.2对推广展示旁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
27.3在非激励型广告合作形式中,对用户点击行为进行资源交换,奖励。
27.4强制用户点击推广换取用户使用应用的次数或者继续应用的使用。
27.5遮挡、隐藏推广显示区域的任何部分,包括logo、链接、描述等,造成推广内容与页面内容发生重叠。
28. 未在使用范围内进行正确使用对应的产品权限,出现超范围使用产品权限的行为。
29. 对于相关接口文档要求的字段禁止漏传、错传以及伪造字段内容。
30. 其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制造虚假或无效流量、点击量、下载量,或违规嵌入等任何行为。
【新业务合作】
31. 投放页面违规
将推广内容展示在任何错误页、注册页或“感谢”页(如在用户注册了相应网站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网页)或任何电子邮件中,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或暴力内容的任何网页或网站。
32. 诱导
32.1对合作推广内容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32.2对合作推广内容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
32.3对合作推广内容附近放置色情图片。
32.4对用户安装、注册、购买等行为进行奖励诱惑。
32.5仿冒合作推广厂商官方网站。
33. 投放数量违规
每页可展示、投放任何类型的合作推广单元超过三个。
34. 自我引导
重复进行手动安装、注册、购买等行为,煽动他人进行安装、注册、购买等行为。
一旦发现联盟会员存在上述任一违规行为,百度有权针对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在发现及查处联盟会员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应以百度统计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无效点击数据和流量劫持数据。
附:处理方式
违规将可能被百度采取如下一项或几项相应处理措施:
1.扣减推广费用
2.封禁违规业务
3.停止合作
4.限制注册信息
5.曝光违规案例
6.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会员责任
百度对本联盟业务合作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解释权。百度可能会适时更新本联盟业务合作规范,请联盟会员保持对相关内容的持续关注,以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规定。
【联盟小额贷款合作条款】
若联盟会员与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百度联盟贷贷款合同》,则会员承诺:
1. 在偿清《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款项前,未经百度书面同意,百度联盟会员不得转让产生应收推广费用的百度联盟账户下的网站等,不得转让《百度网盟推广及搜索推广服务合作协议》及《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下对百度的债权,也不得就将前述网站、软件或债权叙做质押、抵押、保理、出资、融资或为非百度的第三方设置其他形式的担保权益或其他权益。
2. 如果百度联盟会员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清偿,百度联盟会员对百度在《百度网盟推广及搜索推广服务合作协议》及《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下有关推广费用的债权自动转让给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百度有权无须通知直接将相应金额的推广费用冻结并扣划给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按实际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顺序支付给贷款人,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3.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贷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联盟会员依据《贷款合同》规定应向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联盟会员提出的经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上海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贷款合同》等规定向联盟会员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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